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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实秋
胡先生是安徽徽州绩溪县人,对于他的乡土念念不忘,他常告诉我们他的家乡的情形。徽州是个闭塞的地方。四面皆山,地瘠民贫,山地多种茶,每逢收茶季节茶商经由水路从金华到杭州到上海求售,所以上海的徽州人特多,号称徽帮,其势力一度不在宁帮之下。四马路一带就有好几家徽州馆子。*十七八年间,有一天,胡先生特别高兴,请努生光旦和我到一家徽州馆吃午饭。上海的徽州馆相当守旧,已经不能和新兴的广东馆四川馆相比,但是胡先生要我们去尝尝他的家乡风味。
我们一进门,老板一眼望到胡先生,便从柜台后面站起来笑脸相迎,满口的徽州话,我们一点也听不懂。等我们扶着栏杆上楼的时候,老板对着后面厨房大吼一声。我们落座之后,胡先生问我们是否听懂了方才那一声大吼的意义。我们当然不懂,胡先生说:“他是在喊:‘绩溪老倌,多加油啊!’”原来绩溪是个穷地方,难得吃油大,多加油即是特别优待老乡之意。果然,那一餐的油不在少。有两个菜给我的印象特别深,一个是划水鱼,即红烧青鱼尾,鲜嫩无比,一个是生炒蝴蝶面,即什锦炒生面片,非常别致。缺点是味太咸,油太大。
徽州人聚族而居,胡先生常夸说,姓胡的、姓汪的、姓程的、姓吴的、姓叶的,大概都是徽州,或是源出于徽州。他问过汪精卫、叶恭绰,都承认他们祖上是在徽州。努生调侃地说:“胡先生,如果再扩大研究下去,我们可以说中华民族起源于徽州了。”相与拊掌大笑。
召妻季淑是绩溪程氏,我在胡先生座中如遇有徽州客人,胡先生必定这样的介绍我:“这是梁某某,我们绩溪的女婿,半个徽州人。”他的记忆力特别好,他不会忘记提起我的岳家早年在北京开设的程五峰斋,那是一家在北京与胡开文齐名的笔墨店。
胡先生酒量不大,但很喜欢喝酒。有一次他的朋友结婚,请他证婚,这是他最喜欢做的事,筵席只预备了两桌,礼毕入席,每桌备酒一壶,不到一巡而壶告罄。胡先生大呼添酒,侍者表示为难。主人连忙解释,说新娘是TemperanceLesgus(节酒会)的会员。胡先生从怀里掏出现洋一元交付侍者,他说:“不干新朗新娘的事,这是我们几个朋友今天高兴,要再喝几杯。赶快拿酒来。”主人无可奈何,只好添酒。
事实上胡先生从不闹酒。二十年春,胡先生由沪赴平,道出青岛,我们请他到青岛大学演讲,他下榻万国疗养院。讲题是《山东在中国文化里的地位》,就地取材,实在高明之至,对于齐鲁文化的变迁,儒道思想的递嬗,讲得头头是道,听众无不欢喜。当晚青大设宴,胡先生赶快从袋里摸出一只大金指环给大家传观,上面刻着“戒酒”二字,是胡太太送给他的。
胡先生交游广,应酬多,几乎天天有人邀饮,家里可以无需开伙。徐志摩风趣地说:“我最羡慕我们胡大哥的肠胃,天天酬酢,肠胃居然吃得消!”其实胡先生并不欣赏这交际性的宴会,只是无法拒绝而已。二十年六月二十一日胡先生写信给我,劝我离开青岛到北大教书,他说:“你来了,我陪你喝十碗好酒!”
胡先生住上海极司菲尔路的时候,有一回请“新月”一些朋友到他家里吃饭,菜是胡太太亲自做的——徽州著名的“一品锅”。一只大铁锅,口径差不多有一,热腾腾的端了上桌,里面还在滚沸,一层鸡,一层鸭,一层肉,点缀着一些蛋皮饺,紧底下是萝卜白菜。胡先生详细介绍这一品锅,告诉我们这是徽州人家待客的上品,酒菜、饭菜、汤,都在其中矣。对于胡太太的烹调的本领,他是赞不绝口的。他认为另有一样食品也是非胡太太不办的,那就是蛋炒饭——饭里看不见蛋而蛋味十足,我虽没有品尝过,可是我早就知道其做法是把饭放在搅好的蛋里拌匀后再下锅炒。
胡先生不以书法名,但是求他写字的人太多,他也喜欢写。他做中国公学校长的时候,每星期到吴淞三两次,我每次遇见他都是看到他被学生们里三层外三层的密密围绕着。学生要他写字,学生需要自己备纸和研好的墨。他未到校之前,桌上已按次序排好一卷一卷的宣纸,一盘一盘的墨汁。他进屋之后就伸胳膊挽袖子,挥毫落纸如云烟,还要一面和人寒暄,大有手挥五弦目送飞鸿之势。胡先生的字如其人,清癯削瘦,而且相当工整,从来不肯作行革,一横一捺都拖得很细很长,好像是伸胳膊伸腿的样子。不像瘦金体,没有那一份劲逸之气,可是不俗。胡先生说起蔡孑民先生的字,也是瘦骨嶙峋,和一般人点翰林时所写的以黑大圆光著名的墨卷迥异其趣,胡先生曾问过他,以他那样的字何以能点翰林,蔡先生答说:“也许是因为当时最流行的是黄山谷的字体罢!”
胡先生最爱写的对联是“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认真的做事,严肃的做人。”我常惋惜,大家都注意上联,而不注意下联。这一联有如双翼,上联教人求学,下联教人做人,我不知道胡先生这一联发生了多少效果。这一联教训的意味很浓,胡先生自己亦不讳言他喜欢用教训的口吻。他常说:“说话而教人相信,必须斩钉截铁,咬牙切齿,翻来覆去的说。圣经里便是时常使用Verily,Verily以及Thoushalt等等的字样。”胡先生说话并不武断,但是语气永远是非常非常坚定的。
赵瓯北的一首诗“李杜诗篇万口传,至今已觉不新鲜,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也是胡先生所爱好的,显然是因为这首诗的见解颇合于提倡新文学者的口味。胡先生到台湾后,有一天我请他到师大讲演,讲的是《中国文学的演变》,以六十八高龄的人犹能谈上两个钟头而无倦色。在休息的时间,《中国语文》一月刊请他题字,他题了三十多年前的旧句:“山风吹散了窗纸上的松影,吹不散我心头的人影。”
胡先生毕生服膺科学,但是他对于中医问题的看法并不趋于极端,和傅斯年先生一遇到孔庚先生便脸红脖子粗的情形大不相同。(傅斯年先生反对中医,有一次和提倡中医的孔庚先生在国民参政会席上相对大骂几乎要挥老拳。)胡先生笃信西医,但也接受中医治疗。
十四年二月孙中山先生病危,从医院迁出,住进行馆,改试中医,由适之先生偕名医陆仲安诊视。这一段经过是大家知道的。陆仲安,徽州人,一度落魄,住在绩溪会馆所以才认识胡先生,偶然为胡先生看病,竟奏奇效,故胡先生为他揄扬,名医之名不胫而走。事实上陆先生亦有其不平凡处,盛名固非幸致。十五六年之际,我家里有人患病即常延陆来诊。陆先生诊病,无模棱两可语,而且处方下药分量之重令人惊异。药必须要到同仁堂去抓,否则不悦。每服药必定是大大的一包,小一点的药锅便放不进去。贵重的药更要大量使用。他的理论是:看准了病便要投以重剂猛攻。后来在上海有一次胡先生请吃花酒,我发现陆先生亦为席上客,那时候他已是大腹便便、仆仆京沪道上专为要人治病的名医了。
胡先生左手背上有一肉瘤隆起,医师劝他割除,他就在北平协和医院接受手术,他告诉我医师们动手术的时候,动用一切应有的设备,郑重其事的为他解除这一小患,那份慎重将事的态度使他感动。又有一次乘船到美国去开会,医师劝他先割掉盲肠再作海上旅行,以免途中万一遭遇病发而难以处治,他欣然接受了外科手术。
我没看见过胡先生请教中医或服中药,可是也不曾听他说过反对中医中药的话。
胡先生从来不在人背后说人的坏话,而且也不喜欢听人在他面前说别人的坏话。有一次他听了许多不相干的闲话之后喟然而叹曰:“来说是非者,便是是非人!”相反的,人有一善,胡先生辄津津乐道,真是口角春风。徐志摩给我的一封信里有“胡圣潘仙”一语,是因为胡先生向有“圣人”之称,潘光旦只有一条腿可跻身八仙之列,并不完全是戏谑。
但是誉之所至,谤亦随之。胡先生到台湾来,不久就出现了《胡适与国运》匿名小册(后来匿名者显露了真姓名),胡先生夷然处之,不予理会。胡先生兴奋的说,大陆上印出了三百万字清算胡适思想,言外之意《胡适与国运》太不成比例了。胡先生返台定居,本来是落叶归根非常明智之举,但也不是没有顾虑。首先台湾气候并不适宜。四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给陈之藩先生的信就说,“请*大夫检查两次光照片都显示肺部有弱点(旧的、新的)。此君很不赞成我到台湾的“潮冷”又“潮热”的气候去久住。”但是四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给赵元任夫妇的信早就说过:“我现在的计划是要在台中或台北……为久居之计。不管别人欢迎不欢迎,讨厌不讨厌,我在台湾是要住下去的。(我也知道一定有人不欢迎我长住下去。)”可见胡先生决意来台定居,医生的意见也不能左右他,不欢迎他的人只好写写《胡适与国运》罢了。
四十九年七月十日胡先生在西雅图举行“中美文化合作会议”发表的一篇讲演,是很重要的文献,是英文的,同年七有廿一、廿二、廿三,中央日报有中文译稿。在这篇讲演里胡先生历述中国文化之演进的大纲,结论是“我相信人道主义及理性主义的中国传统,并未被毁灭,且在所有情形下不能被毁灭!”大声疾呼,为中国文化传统作狮子吼,在座的中美听众一致起立欢呼鼓掌久久不停,情况是非常动人,事后有一位美国学者称道这篇演讲具有“邱吉尔作风”。我觉得像这样的言论才算得是弘扬中国文化。当晚,在旅舍中胡先生取出一封复印信给我看,是当地主人华盛顿大学校长欧地嘉德先生特意复印给胡先生的。这封信是英文的,是中国人写的英文,起草的人是谁不问可知,是写给欧地嘉德的,具名连署的人不下十余人之多,其中有“委员”、有“教授”,有男有女。信的主旨大概是说:胡适是中国文化的叛徒,不能代表中国文化,此番出席会议未经合法推选程序,不能具有代表资格,特予郑重否认云云。我看过之后交还了胡先生,问他怎样处理,胡先生微笑着说:“不要理他!”我不禁想起《胡适与国运》。
胡先生在师大讲演中国文学的变迁,弹的还是他的老调。我给他录了音,音带藏师大文学院英语系。他在讲词中提到律诗及评剧,斥为“*”。听众中喜爱律诗及评剧的人士大为惊愕,当时面面相觑,事后议论纷纷。我告诉他们这是胡先生数十年一贯的看法,可惊的是他几十年后一点也没有改变。中国律诗的艺术之美,评剧的韵味,都与胡先生始终无缘。八股、小脚、鸦片,是胡先生所最深恶痛绝的,我们可以理解。律诗与评剧似乎应该属于另一范畴。
胡先生对于禅宗的历史下过很多功夫,颇有心得,但是对于禅宗本身那一套奥义并无好感。有一次朋友宴会饭后要大家题字,我偶然的写了“无门关”的一偈,胡先生看了很吃一惊,因此谈起禅宗,我提到日本铃木大拙所写的几部书,胡先生正色说:“那是骗人的,你不可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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