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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6月25日,星期五,农历五月十七,丁默存等七人的盗窃案,在闸北法庭正式开庭。丁默存等七人因涉嫌盗窃,被警察局提起公诉,辛苦涉嫌窝赃案,被警察局提起公诉。
上午九点正式开庭,
庭审现场:法官,陪审员,书记员一律到庭,辛苦的辩护律师,辛苦的父母悉数到庭,
丁家也为丁默存请了辩护律师,丁院长也来到法庭,老实说,丁院长对这个儿子,已经失望了,多少年没有管过丁默存,权当没有这个儿子了,几天前突然接到警察局的通知,丁默存犯盗窃罪,被警察局抓了。
丁院长这才想起这个儿子来,他不想儿子坐牢,或多或少对他还是有点影响的,儿子都没有管好,还怎么管理这么大一个医院呢?他怕别人说闲话,他要想办法为儿子洗清罪名。
从警察局出来后,首先想到去威胁辛苦家,一向清高的辛教授,儿子居然也被警察局抓了,有了反击的把柄了,在医院,就可以说,儿子是被辛教授的儿子带坏的,辛教授就是为了报复他的,
从辛苦家出来后,到医院,就跟大家讲了,辛教授的儿子是小偷的老大,
丁院长听明白警察局长的意思了,小偷小摸不是什么大罪,花钱消灾吧。一是准备钱把丁默存拔出来,二是请律师,减轻丁默存的罪名。
丁默存的后妈,没有到庭。她不想见到这个败类继子,一个不看不头疼的继子,躲都躲不及呢,还是不管的好。
主审大法官看到人都到齐了,开庭的时间也到了,就宣布开庭。
法官一拍惊堂木:带人犯——
盗窃嫌疑犯丁默存等七人,在七个警察的押解下,到庭候审,丁默存作为主犯站在右侧铁架内受审,其他六人作为从犯,站在丁默存的身后接受审问,丁默存的辩护律师,坐到了丁默存身旁。
辛苦在一个警察的押解下,到庭候审,辛苦作为本案的同案犯,涉嫌窝赃,被警察局提起公诉,辛苦站在法庭左侧的铁架内受审,大律师坐到了辛苦的身旁。
辛教授,辛苦妈妈默默的坐在旁听席上。辛苦进来时,夫妻俩站起来要奔过去,抱住辛苦,被现场的警察拦下,夫妻俩只得坐下。辛苦妈哭了。怎么能不哭呢,儿子是被冤枉的,
丁院长白了他们一眼,我还要跟你们算账呢。
警长主诉:1937年6月16夜12点左右,苏州路99号发生一起盗窃案,经查明,本次盗窃系丁默存等七人所为,共盗得金戒指一枚,金项链一根,金条五根,据案犯丁默存供述,他们所盗取的财物除花掉一根金项链而外,五根金条和一枚戒指已经交给团伙大哥辛苦收藏,本次所盗财物数目巨大,且丁默存及其同伙系惯犯,建议从严从重处理,
另,被告丁默存,在盗窃期间,还另有犯罪,因涉嫌个人隐私,不公开审判。
辛苦虽系初犯,但拒不交代赃物下落,宜从严处理。
法官:几位案犯你们对警察局的指控有无异议?这是你们的权利,要如实回答,
丁默存:我没有没有异议,请法院按章宣判吧,
辛苦说:我有异议,这是法院审讯,也是认定主犯的一个重要程序,需要法官与嫌疑犯共同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不能漏过任何一个疑点,望法官查明。
法官一字一板地说:辛苦,有何异议,请举例说明。
辛苦告诉法官:我不是小偷,我没有见到五根金条和一枚戒指,所以,本项指控不成立。我是无罪的,
辛苦的辩护大律师,请求发言,并获得法官准许:我的当事人辛苦,刚满十五岁,是教会学校的一名在校生,在教会学校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绝不是小偷团伙的什么大哥,在大世界饭店的所谓跪拜礼,我认为不过是一场闹剧而已,昨天晚上,我与丁默存进行了一次长谈,丁默存已承认,自己属于栽赃辛苦,自己根本没有把赃物交给辛苦,请法庭调查。
法官:丁默存,大律师所言,是否属实?
丁默存:法官大人,大律师的话不属实,因为大律师昨晚打我,我是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我才改口的,所以,大律师的陈述是不成立的。
法官:大律师,昨晚是否殴打过案犯?
大律师:报告法官,身为一个律师,懂法尊法是一个律师的基本准则,绝没有打人的一点可能,这完全丁默存信口胡编,对他早期坦白交代说,把金砖戒指交给我的当事人,如出一辙,完全是谎言。我又为什么要打他呢?这个嫌疑犯岁数不大,说谎本领不小,请法官查明此事,还本律师一个清白,
法官:丁默存,说话要有证据大律师,大律师是在什么样情况下打了你?怎么打了你,请你说明具体情况。
丁默存供述:一开始,大律师确实没有打我,后来,大律师说冷,还穿起了皮大衣,还在火炉子上烤火,烤了一会儿,跳起来就打我了,
“哈哈——”屋子的人都笑了起来,连一向严谨的法官,也不由得笑了笑,但是他很快就收住了笑声,拍了一下惊堂木:肃静,肃静,这是法庭。一个严谨的地方,
丁默存:有什么值得可笑的,昨天晚上,大律师确实烤了炉火,穿着皮大衣。
法官:丁默存,现在是几月?
丁默存:六月啊,
法官:六月是什么天?
丁默存:夏天呀
法官:你见过夏天有穿皮大衣还烤火的人吗?就是单单穿皮大衣,就能热死人了,别说烤火了,丁默存,你在夏天考过火吗?
丁默存:没有,我没有烤过火,也没有看过别人烤过火。
法官:到现在说了一句老实话,丁默存,不要在狡辩了,请如实回答问题。
丁默存:哎,不对,法官大人,我在昨天确实见过大律师烤火的,而且穿皮大衣的。
法官:丁默存,别再多说了,如此不诚实的一个小孩子,对你控诉大律师大人一事,本法庭不与采信。
大律师:谢谢法官,还我清白,我还想当庭问丁默存一个问题。
法官:准许,但不许威胁当事人。
大律师:丁默存,你是什么时候把五根金条及一枚戒指交给我的当事人辛苦的。请具体到几点及地点。
丁默存:五月初九上午十点,在黄埔公园。
大律师:好就算你说的对,你们是初八晚上作的案,你们在第二天上午十点他就把所盗赃物交给了辛苦?
丁默存:对,就在第二天上午十点。
大律师:据我调查,案犯丁默存等七人于6月16日深夜十二点左右,在苏州路99号作完案子,于凌晨两点到达苏州河饭店,桌上一共坐了七个人,你们大吃大喝,一直吃喝到凌晨四点,在服务员的多次催促之下下才回房睡觉的,对不对?”
法官:请案犯回答是或不是。请如实回答。
丁默存:是。
大律师:丁默存等七人回房睡觉后,一直没有出屋,你们一直睡到第二天上午十一点,你们才起床结账走人对不对?
法官:请案犯回答是或不是,请如实回答。
丁默存:是。
大律师:法官大人,案犯丁默存说,初九上午十点,在黄浦公园把金条,戒指交给我的当事人,我相信法官及在座的众人都已经听到了,丁默存自己也承认了,上午十一点还在苏州河饭店睡觉,如何在十点钟把赃物交给我的当事人?法官大人,我的话问完了,这是苏州河饭店员工的证言证词,证人可以随时到庭作证,谢谢法官,
坐在旁听席上的辛苦父母,站起来给大律师鞠了一躬,工作做的真细致啊,就是这一条,就能完全推翻丁默存的证词了,
法官:丁默存,鉴于你在回答完大律师的问话了,这份证据印证了大律师刚才的提问,并且得到你的认可,关于你证明金条和戒指交给辛苦的这份证据,本庭予以采信。
辛苦父母连忙站起来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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