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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咖啡味道

咖啡味道(1)
2002年8月初的一天下午,我独自一人坐在北京西城区的一个临街的小发廊里发呆。透过贴得花花绿绿的玻璃拉门,可以看见在刺眼的阳光下来来往往的行人和车辆,间或,还有个把拄着拐杖的乞丐或背着旅行包的外国游客走过。在我旁边,一个头发染成金黄色的小伙子和一个坐在椅子上的姑娘在用一种我不懂的方言有一句没一句地聊着天。我看了看手机上的时间,没想到,理个发会这么快,从进来到理好只花了十几分钟,我无奈地摇了摇头。

等人的确无聊。我这次到北京,主要是为了陪高前,其次是想顺便采访一个曾经只身走完长城的徒步旅行家,可没想到我在太阳底下站了半个小时也没等到他。我还以为他临时有事不来了,谁知拨通他的手机一问,原来这家伙居然在路上,为了表现自己的性格,他要徒步走过来见我。而且,这个神经病起码还要半个多小时才能到。

这天天很热。我看了看两边的街道,这一带是胡同密布的老城区,不仅街道很窄,像样的门面房也不多,都是一些小杂货店和饭店。真不知道,这个小子为什么会约我在这个地方见面。由于实在没地方好去,我只好假借理发,躲进了路边的这家有空调的发廊里,凉快一下。

没想到这一点会正中高前下怀。他进了发廊就和一个小姐直奔一侧的包房,还建议我也和他一起放松一下,体验体验生活。尽管我对高前的爱好并无意见,但这一次还是多少让我有些不快。

一时无从说起,也无从想起,只能从天气谈起。作为一个长期生活在南方的人,我感到北京的天气并不像人们所说的那样一无是处。尽管北京的天气和上海一样酷热,但却干爽很多,一点不像上海,走到哪里都像是在洗桑拿浴,浑身湿漉漉的,有时让人想透口气都很难。这点很像上海的建筑,新建的高楼大厦总是鳞次栉比,丝毫不考虑各自的风格和形状是否相宜,还常常是一定要冲到马路中央才罢休。而北京的高楼风格比较协调,疏朗,无形中给人留下了视觉和心理上呼吸的空间,我觉得,仅凭这一点,北京城建上的所有缺点都可以原谅。甚至,不怕被那些热爱历史文化遗产的人骂我没文化,就是再拆几座老四合院也无妨。

坐在理发椅上这么胡思乱想了一会,感觉心情好了点,我也慢慢回想起来,好像这个徒步旅行家说今天要带我到他当年出生的地方看一看,大概就是这里了。没办法,他还真把自己当成一个人物了。我拉开挎包,想抽支烟,却发现早上出来的时候,把烟忘在宾馆里了。

屋角那台陈旧的柜式空调在嗡嗡嗡地响着,在宜人的凉风中,我回头看了一*后的一扇拉上窗帘的门,从里面传来了一阵男女的调笑声。高前显然正在里面快活。我叹了一口气,百无聊赖地拉开门,到隔壁的一家杂货店买了一包烟。可把烟叼在嘴里后,才想起自己的打火机没气了,就又折回去要了个一次性的打火机。因为不好在空调屋里吸烟,我就站在杂货店的外面点了一支。

街对面是一排高大的杨槐树,稠密而细碎的树叶在明亮的阳光中不停地抖动着,看上去有如波光粼粼的水面,让人眼花缭乱。

抽了几口后,我觉得有些口干舌燥,就扔掉了剩下的大半支,重新回到了发廊。不由得有些烦躁。正好座椅前面的一张摆放着剪刀、梳子以及各种洗发水的长桌上,有一台破旧的台式录音机,我就顺手按下了录音机的放音键。

磁带啦啦地转了几圈后,突然传来一曲节奏轻快却不无忧伤的旋律,紧接着就是一个女声,用一种涉世不深的、很单纯的嗓音唱出了歌词:

每次走过这间咖啡屋,忍不住慢下了脚步。

你我初次相识在这里,揭开了相约的序幕。

一曲终了,我迫不及待地倒了一会带,然后又小心地按下了放音键。我觉得,好像在突然之间,所有的声音都远去了,整个房间里,只有这支歌曲在回响。

今天你不再是座上客,我也就恢复了孤独。

不知什么缘故使我俩,由情侣变成了陌路。

这首歌的歌词一如其旋律,单纯、浪漫,却带有一丝迷惘和忧伤,同时,还有一种无奈和固执。

我从座椅上直起身子,轻轻地按了一下倒带键,然后又按下了放音键。

刹那间,那个遥远的年代,似乎也像磁带上的这首歌一样被倒了回来。我几乎能闻到那个时代的特有的味道,那是一种浓烈的咖啡味道,新奇,苦涩,让人回味无穷,却又让人不知所云。

那是一种我至今仍觉得奇怪的感觉。

芳香的咖啡飘满小屋,对你的情感依然如故。

不知道何时再续前缘,让我把思念向你倾诉。

咖啡味道(2)

我又走过这间咖啡屋,忍不住慢下了脚步。

屋里再也不见你和我,美丽的往事已模糊。

也许,这就是那个时代的特征,而不仅仅是我所度过的所谓纯真年代留下的痕迹,芳香和回忆。

时间到底是在流逝还是突然回到了过去,我已经说不清楚。我已忘了我身在何方,身不由己地陷入到这首歌所构筑的那个让人着迷的世界之中。我劈里啪啦地按倒带键,一遍一遍地地播放这首歌,感到有些不能自拔。直到一个小姐过来给我的杯子里倒水,我才反应过来。

“哦,走过咖啡屋,都已经是多少年前的老歌了。”高前也从包房里走了出来。对着我前面的镜子把黑色的领带套到了脖子上。没办法,不管什么时候,他都这么衣冠楚楚。

“能不能把这盘磁带送给我?”我转头很唐突地问那个小姐。

“当然可以。这首歌是老歌,我还是很小的时候听的,很久没听了。”那位小姐对我的要求似乎并不惊讶,微笑着从录音机里把磁带拿了出来。

那个黄头发的小伙子也笑着看了看我。说到底,我也已经是30多岁的男人了,却对这首只有小姑娘才会喜欢的歌曲如此感兴趣,自己也觉得有些脸红。

我掏出10块钱,放到了录音机边。

出门后,我给那个徒步旅行家打了个电话,让他到宾馆去找我。然后叫了一辆出租车。一上车,饶舌的司机就像警察一样开始询问我和高前的职业,从哪里来等等之类的问题,看到我们都没吭声,他又像说单口相声一样开始介绍沿街的风光。这让人不禁想起上海的出租车司机,除了上车后问一下目的地外,他们从不主动问客人别的东西。当然,也更不会讲别的什么东西。

“你说,”我把那盘磁带翻来覆去地看了看,想说点什么,却又想不起来说什么好,“要是能回到过去,该有多好。”

“要是真的回到过去,那你一定要原谅我,”高前看了我一眼,“原谅我不能陪你一起回去。”

我笑了。其实,我自己都不知道能不能回去。

不过,高前说的也是,即使我能回去,又有谁愿意和我一起回去呢?

说到喝咖啡,我当然很难忘却第一次喝咖啡的经历。喏,那是1988年的夏天,我在南京新街口的一家商店门前,看见两个扎着白围裙的女孩正站在一柄遮阳伞下推销一个牌子的速溶咖啡,远远的我就闻到了咖啡的香味,但奇怪的是,并未有多少人上去品尝。那两个女孩似乎有点着急,看到我走过来,立即向我招了招手。看在两个女孩也都是在校大学生的面子上,我走上前去要了一杯,然后一口喝了下去。

我记得,那时还没有一次性杯子,用的是那种厚厚的白陶瓷杯,拿在手里,很有分量。

之前,我对咖啡的了解仅限于书面,从未亲自品尝过它的味道,也从来不知道没有放糖的咖啡会有这么苦,更不知道咖啡闻起来和喝起来是两回事。我立即吐了出来。其中的一个姑娘吐了一下舌头,连忙向我道歉,告诉我忘了放糖。另外一个眉毛又直又黑的单眼皮姑娘却建议我再喝一杯。

“多喝几口就会习惯的。”

我不由自主地接过她又递过来的一杯,感到有些莫名其妙。

“为什么我要习惯这个味道呢?又苦又涩的。”

“你撞上了嘛,不喝也不行呀。”

可能是第一次碰到我这样的人,她开心地笑了起来,直到把一双漂亮的眼睛都眯成了一条线。

要是我没记错,从她手边的一台录音机里传出来的,就是那首《走过咖啡屋》。这是我第一次听到这首歌。

它不停地播放。反复播放。

一个星期后的一天晚上,我像往常一样,在自习教室10点钟关灯后,继续转到学校的通宵教室里苦读柳鸣九编的那本砖头一样厚的《萨特研究》。午夜之后,随着通宵教室的人陆续散去,我也越来越疲倦。为了提神,我习惯性地掏出了一支烟,可刚点上,还没抽几口,一个坐在我前面的女生就突然扭过头敲了敲我的桌子,用手指了指门外,示意我出去抽。我看着她,顺口问了句为什么。因为,在此之前,我还从来没在通宵教室里抽烟被人干涉过。

“为什么?很简单,我这人有两个毛病,第一,我不喜欢抽烟的人;第二,我不喜欢有人在我身边抽烟。”

她把右手的食指竖在嘴边,压低声音神气地说。

在昏暗的灯光下,我一眼就认出了她,这个单眼皮女孩就是那个在新街口劝我再喝一杯咖啡的小姑娘。

“特别是你!”

她也认出了我,得意地嚼起了口香糖。

我当然拒绝了。我把烟头扔到了地上,用脚踩灭了它。

咖啡味道(3)

因为,我很不喜欢女孩一边吃口香糖一边和我说话。

“这是我的毛病。”我对她说。“这样看起来很没家教。”

那时我在南大读大二,我的女朋友,桃叶,她学的专业离我十万八千里,是商学院的会计学专业,虽然在专业名称后面带了个“学”字,似乎和数学、哲学等专业相类,其实无甚高妙可言,说穿了,就是打算盘的。不过,此等专业若是放在今天,一定会让人神往,而且,必定会加上计算机信息处理字样,以披上高科技的神秘外衣,炫人耳目。桃叶高考失败,报中文系未果,才被一脚踢到了刚创立的会计专业,所以对会计这门学问也一无好印象,和我在一起时,也从来不谈她的专业。不过,她也从不和我谈我的专业。

至于我,当然是中文系了。但是很惭愧,虽说中文系的学生在学校里一向有才子之名,我却全无此种天赋,即使是后天发奋努力,也无济于事。我的写作课成绩总在及格线上徘徊。为了摆脱这种尴尬的局面,我开始研读哲学,追求所谓的思想。其实,我本人并不需要思想,之所以要去看那些我自己也看不懂的哲学书,只是为了在那些因为写了几首诗后受到老师或同学夸奖就开始自鸣得意的人面前表示我并非一无所能罢了。也就是说,我和他们没什么两样,我也是他们中的一个人。

哲学家海德格尔曾言,在我们这个世界上,精于算计的人越多,会思想的人就会越少。这话固然有对的地方,殊不知在这个世界上,失败的人越多,思想的人也会越多。我就是其中的一例。但我的思想没有意义,因为都是在重复别人的思想。实际上,我并未思想。我只是了解、记忆他人的思想而已。

桃叶和我在一起时,我们更多的是走路。当然,走路是她喜欢的。晚上,我们常到南大北园的教学区散步,在建于20世纪初金陵大学的古老的中式大屋顶建筑和一块块精致的草坪间转来转去,然后到学校的大*场上一圈一圈地散步。直到桃叶走累为止。

“你还是回去吧,别陪我了。”

她把握着我的手从口袋里抽出来,又把那条粉红色的纱巾从嘴上拉下来,对我说。

送走她后,我先到自习教室看书,自习教室关门后,我再转到那几间灯光昏暗由石棉瓦和简易材料搭建的通宵教室看书。

从我认识桃叶的第一天开始,几乎天天如此。

风雨无阻

有时看书看累之后,我会一个人悄悄来到*场,在星光下或黑暗中跑步。偌大的*场此时已是空无一人。我慢慢开始跑动直到感觉到自己开始恶心,是真的恶心,身体的恶心,才大口大口地喘着粗气停下来。只有到这个时候,我才感觉到自己的存在,自己真正属于我自己,也再不用去琢磨那些莫名其妙的思想。这是我一天中最快乐、最轻松的时光。而这就是一切。

这是我的秘密,我对谁也没说过。包括桃叶。也包括高前。我什么也不对他们说。

每次向人介绍高前,我都觉得是在介绍自己。高前长身玉立,戴着一架方形的黑框眼镜,显得文质彬彬。不过,最引人注目的还是他的额前总有一束头发朝上翘起,模样和比利时漫画家埃尔热笔下的那个喜欢冒险和满世界乱跑抓捕坏人的丁丁差不多,像个洋葱头。此外,他还总是穿西服。我没见过他打领带,但这样更好。总之,他看起来非常成熟,事实上,他也真的像别人认为的那样成熟。在外面,没有人会把他当成学生,有一次,在校园里我亲眼看见一个头发花白的老头在向他问路时主动喊他老师。

坦白地说,我并无高前的神采。与其说高前像我,还不如说高前是我的超我,这并不是当时流行的弗洛伊德理论所说的那个“超我”。它并不是约束我的某种戒律,而是一种我想达到的但还不能达到的可能,一个偶像。

至于我的相貌,不说也罢。自认为惟一值得推荐的是我的眼睛,但还近视。所以,为了满足这一点可怜的虚荣心,我从不戴眼镜,即使上课时也只看天花板而决不看老师模糊的板书。我这一点深得高前赞赏。

“不听也罢,有那个时间,还不如去做两道数学题,活动一下脑子。”高前的脚跷在窗台上,他伸了一下腰,把一个写满推导方程的笔记本扔到桌子上,懒懒地说。

他原来是学数学的,后来对历史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学了两年数学后,转到了历史系,然后又考上了研究生。因为住我们隔壁,一来二往的,就熟了起来,也许他觉得我这人还可以一聊,后来就干脆让我搬进了他的宿舍。他常对我讲,咱们中国的历史学家的脑子有问题,写历史的水平还比不上一个三流作家写男女上床的水平。

“张生,你不知道,这些人都不是一般人,都是超人,所以脑袋瓜里装的不是脑浆,而是豆浆。他们不只是把中国历史编得一塌糊涂,把世界历史也搞得乱七八糟。真是令人发指。”

他看我一脸蠢相,有些于心不忍。

“瞧,这些历史和你们那些小说一样,都是虚构的。”

我顺着他的手指看过去,看了看他的书架上一大堆历史教科书。

“那,你是说这些东西都是假的?”

“假的?有一点吧,但不能完全这么说,这个东西,本来是没有真假的,只是看谁的更符合逻辑,或者说,更能自圆其说而已,但是我们总喜欢说自己写的是真的,而且只有自己才是真的,别人写的都是假的,也就显出假来了。”

高前看我没有声响,就站了起来,从桌子上拿起一支烟点上。

“问题在于,他们非要把自己写的烂东西说成是世界上最好的,最正确的。”

“我懂了,这就像有些,不,是绝大多数中国作家,总把自己写的那些见不得人的烂东西看成是世界上最好的宝贝,诺贝尔奖不发给他们,他们生气,说别人有眼无珠,是戴着有色眼镜看中国。发给外国的作家是诺贝尔奖评委瞎了眼睛。总之,世界上就数他们最好。”

“精辟。”

高前用词高雅,讲话从不带脏字,这一点让我很是崇拜。因为高前是个武汉人,而武汉人无论男女,只要会说话,开口都是以二字打头,高前能超越此种方言规律,当然是教养使然。他的父母是武汉一所大学的数学教授,出身与我不同。我的父母是北方的一个小城,河南焦作市一家百货公司的普通职员,那里除了有限的几条公共汽车线路外,其实和农村差不多。那里还有很多驴车,冬天的大街上听拉蜂窝煤的驴叫是当地的动人一景。不过,高前认为,他父母脑子里装的也是豆腐渣。

“这就叫天下乌鸦一般黑。”我笑着说。

“精辟。”高前面无表情地点点头。

由于长期受到比较正规的教育,我那时脑子里还只有阶级概念,没有阶层概念。高前为此经常教育我。

“不错,我们都是无产阶级,但这是广义的、高度抽象化的,实际上,大家的生活是不一样的。就是说,我们每一个人生活的世界是不一样的。”

我不为所动,觉得这对我来说并不重要。因为,不管哪一个层面,都要生活,而且是不得不过的生活。

我很喜欢被大家视为肤浅的流行歌曲。开始我还担心高前会对此嗤之以鼻,不料他并无此意。他一有空,就在房间里用他那台破录音机放*、圣桑的高雅音乐,为将来在某一阶层生活做好准备。而我当时的水平只是贝多芬,他的一曲铿锵有力的《命运》就已让我叹为观止。我是说,我听了以后并没有什么触动,觉得不听也罢,更不要说《田园》什么的了。但他不以为意。当录音机里理查德德·克莱德曼的钢琴一响,我就建议他关掉。我总是觉得他的演奏风格太华丽,太流畅,太夸张。

“与某些人在一起时,当然要听这些东西了。因为那些人就喜欢听自己不懂的东西,更喜欢谈自己不懂的东西。喏,这就是高雅和品味。所谓皇帝的新衣也。不懂也要装懂。”

“你懂吗?”

我搁下正在乱弹的吉他问。我知道,他所说的某些人,就是指这个社会的上层人物。

“哈哈,胡乱听听,胡乱想想而已。与你弹琴有异曲同工之妙。”高前随手拨了一下琴弦。

“精辟”。我说。

高前并不虚伪,这也是我喜欢他的地方。

桃叶是那种自然、沉静的女孩。当她看你的时候,你会发现她的眼睛总像湖水一般清澈沉静。而且,在她的沉静中还有一丝隐隐的矜持。她肤色苍白,身形瘦削,一头乌黑的长发整齐地垂在肩头,刘海也整整齐齐地覆在眉毛之上,就和那种在夏天穿着蓝白两色海军服的日本高中生一样清纯可人。如高前所说,她确有一种所谓的古典美。我也说不清楚是不是她的这种气质吸引了我,当时我只是有一种感觉,总感到和她似曾相识。我们的第一次见面她就给我这种感觉。当时她好像是到我对面的寝室还书,但门却锁着,她就径直走到了我的房间。

我正在干什么来着,看书?弹琴?听音乐?不记得了。反正她走进来,把书放到我旁边的桌子上,告诉我这是对面寝室谁谁谁的,让我还给他。我头也没抬就答应了,就像一个常来常往的老朋友。她还顺手拿起我放在桌子上的一本书,让我借给她看几天,我当然也答应了。一切都很自然,似乎就应该是这样的。

后来,我甚至把她忘了。直到她来还我的书,我才想起有这么一回事。再后来我们就交往起来。

高前曾对我说,像桃叶这样的女孩,每个时代都不多。开始我还以为我听错了。我以为是每个系或者每个年级,而不是每个时代。毕竟时代这个词,无论对谁来说,都还是太大了。

秋天,我们步行到鸡鸣寺,从庙后倾斜的磴道爬上长满芦苇和野草的城墙。阳光下,已经枯黄的芦苇在风中摇曳着,闪出一道道金光。而原本的天际线变成了地平线,各式各样的屋顶像大海中嶙峋的礁石,杂乱地堆积在一起,既无逻辑,也无理由,使人顿生破碎之感。这就是我们日常生活的世界,只要稍微有一点距离,或者换一个角度,就能看出它的另一种面目。

我们沿着高低不平的城墙,一路朝前走去。脚下就是空旷的玄武湖,远处是巍峨的九华山,而身边却是呼呼的风声,和野草干燥的香气。墙头到处是散乱的城砖。听说南京的城墙上的城砖是全国各地运来的,每一块砖上都烧有产地的名称。我翻开一块城砖,果然发现在砖侧的一面上,有江西抚州府制等几个凸起的字样。桃叶提了一下藏青色的呢子长裙,蹲下来看。

“能找到你们那里的砖吗?”

“不知道,应该有吧,当时建南京城时,明朝的皇帝,大概是朱元璋吧,要每一个地方都送砖来的。”

“那我们来找一找好不好,看能不能找到我们那里的。”桃叶忽然兴奋起来,站起来对我说。

“没问题,我们看谁先找到。”我也很高兴有点事干。我们已经默默无语地走了很长时间了。

“这样吧,你找我们那里的,我找你们那里的。”桃叶沉吟了一下说。

这个主意当然是个好主意。我想也没想就答应了。

搬动这些巨大的城砖,无疑是一项艰苦的体力活。我很快就腰酸背疼,但却一无所获。这段城墙的砖大都是江苏各地的。对桃叶来说,我估计也好不了多少,因为她是湖南人。我突然意识到,我们的这个想法是荒谬的,因为各地的城砖不可能很均匀地分配到每一段城墙上。我本想提醒桃叶就此罢手,可看见她弯着腰,一只手捋着不时垂下来的长发,一只手用力翻动着城砖,显得十分投入,只好也硬着头皮找了下去。我决定,不管是谁先找到谁的,只要找到一个,就立即收工。

遗憾的是,不管是我,还是桃叶,都没能找到我们要的城砖。我望着身后被我们一块块掀了个底朝天的城砖,想直起腰来休息一下。可没想到我的腰就像断了一样,一阵酸痛,我一头栽倒在一片不知被什么人压倒的草丛和芦苇之中,大声发誓说再也不干了。

桃叶因为看得仔细,落在我身后,看见我这个样子,赶紧跑了过来。我揉了揉自己的腰,告诉她我不行了,劝她也不要再找了。她虽然犹豫了一下,可还是接受了我的意见。看得出,她也累得不行。我叫她坐下来休息一会。她脱掉一件红色的低领毛背心,垫在地上,然后把穿在里面的白衬衫的袖子往上卷了卷,坐到了我身边。

“累死了。我看,找不到就算了。”

我把随身带的包拉开,递给她一瓶水。她拿在手上,却没有喝。望着眼前的枯草和芦苇,似乎也有些懊悔。

“真的,怎么会找不到?我开始还以为很容易就找到了呢。”她自言自语地说。“其实,我早该想到的,怎么可能找得到呢?”

“那也不一定,只要愿意花时间,肯定能找到,南京的城墙这么长,我们才走了这么一点。”我看她有些沮丧,就安慰她。

“不可能的,如果真的能找到,我们现在就能找到,用不着把城墙上的每块砖都看一遍的。”桃叶叹了口气。

“说到底,还是我们没这个缘分。”

这句话让我感到有些诧异,她好像从来没有和我谈过缘分之类的话,而且,也从未这样沮丧过。

“你怎么了?”我发现她把头扭了过去。

“哦,没什么,只能怪我们运气不好。”

“不,也可能是当时朱元璋没让我们那里送砖来,你们也一样。”我换了个角度来劝慰她。

我想起有一次去中华门参观时,一个解说员曾说起过,南京城墙的城砖主要是由长江中下游附近的150多个府县烧制的。我有点后悔,早想起这个茬儿,我们也没必要这么白费力气了。

“真要是这样,我们怎么会在这里见面?”过了一会,桃叶从地上拿起一片草叶,静静地看着我说。

“所以,即使我们在这里见面,也不是真实的,对不对?”

我想了想,抬手抓过她的胳膊,把她拉到我的怀里。

“你看,这肯定是真实的。”

她可能已经知道我要做什么,在我面前闭上了眼睛。我吻了她一下。但吻过之后,我却并未停止。我突然觉得应该做些什么,让她的情绪好起来。她有些惊惶地看了我一眼。我伸出手,轻轻地把她的眼睛合上,她抱紧我的手才慢慢松开。

我把她衬衫的扣子一个个解开,然后,是她的裙子和上下两件精致的小衣服。一个不一样的桃叶渐渐出现在我的面前。她的身体比我想象的还要纤弱,还要苍白。但我的手指却感觉到,她的皮肤正慢慢地发热,很快就变得烫手起来。我感觉自己也像一团火一样燃烧了起来。我开始吻她灼人的*,脸庞,还有她的长长的脖颈,两只小巧圆润的*,以及柔软的腹部,还有被她的大腿掩住的那个神秘的三角地带。

可是,当我小心翼翼地有如仪式一般完成这一切,从她的身上抬起头来的时候,却发现她眼角不知何时涌出了两行晶莹的泪水。她咬着自己颤抖的*,似乎正在竭力控制着自己激动的情绪,不让自己的情感暴发出来。

阳光照在我身边的芦苇上,发出了刺眼的光芒。在我们四周,金黄的野草正散发着淡淡的香味,风从空中吹过,像棉花一样轻盈的芦苇梢子轻轻地颤动了起来。也许是因为这阵寂寞而清凉的微风,桃叶娇小的身体在我怀里颤抖了一下。我突然犹豫起来,但这时桃叶却睁开了眼睛,她什么话也没说,把我的衣服扣子一只只解开,然后闭上眼睛紧紧地抱住了我。

“就在今天,在认识桃叶一年零四个月第三天后,我们接了吻,然后,我们做了爱。”回去后,我看了看墙上贴的一张日历,对高前说。

“很好。”他抬起头对我笑了笑。“祝贺你。现在知道了吧,从男孩到男人也就一步之遥。”

“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也就这一步,我没能迈出去。我没干成,下面不听使唤。”我沮丧地说。

“是头一回吗?”可能是怕我难为情,高前把头重新低了下去,拿起一张写满算式的纸假装仔细地看了一下。

“是。”我老老实实地回答。

“很正常。我第一次也不行,太紧张了。”他把铅笔扔到桌子上。

“我不紧张,可还是不行。”我回忆了一下。我说的是实话,并非是出于虚荣心才这么说。

“没用的,我懂你的意思。你是不紧张,但你的身体紧张,它要告诉你,有时候它也是可以不听你的话的。它也有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方式。”高前叹了一口气,转身往窗外看去。

外面的篮球场上,有很多人正在打球,他们奔跑着,叫喊着,运球,过人,传球,上篮,一气呵成,似乎每一个动作都很自然,而且,每一个动作也都显得很轻松。

这天晚上,我离开通宵教室后,仍然像往常一样到*场跑步。在精疲力竭地倒在以往的终点之后,我又挣扎着站起来,比平时多加了一圈,作为对我身体的惩罚。

我想告诉它,它可以有它的逻辑,但我也有我的性格。

而且,我将一直这样跑下去。决不会因为它的愿望而改变这种做法。

也许是比较成熟的缘故,高前的交往比我广阔许多,不像我,交往的圈子和一般的大学生没什么区别,主要局限在学校的一些同学和老乡之间。再加上他又比我早几年本科毕业,在南京有不少同学和朋友,他常和这些人来往。那些人和他一样,也都有点愤世嫉俗,其中既有搞地下油印诗刊的留长发的近视眼诗人,也有把自己脱得光溜溜的,每天站在镜子前拼命画自己凸起的肋骨的穷画家,还有一个自称为音乐家的留着大胡子的秃顶,大家干脆就直接叫他大胡子。这也是我有生以来所见到的第一个秃顶男人,也是我见到的第一个把胡子留得那么长那么密的男人。从此以后,我就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即凡是大秃瓢,必留大胡子。这几乎已是铁律。不过,这只是我个人的见解,也可能就如*大都是某个染色体和常人不一样,他们的毛发生长基因无意中被上下倒置了。这显然和他们的美学选择无关。

大胡子的职业显然与他的职业定位相差甚远,我开始还以为他是南京某个大学的音乐老师或是艺术学院的教授,后来才知道,他原来只是在山西路军人俱乐部的音像市场卖海关打卡带和走私磁带的个体老板。当然,自诩为搞音乐的他也的确所言不虚,他对音乐,如果仅仅是指欧美的摇滚乐或流行音乐的话,的确是个行家里手。什么鲍*迪伦,滚石,披头士,老鹰,U2,比基思,这些在一般人听来似乎不无诘屈聱牙之感的欧美摇滚歌手和乐队的名字,对他来说,却闻之如同天籁,并能甘之如饴。有一次,他告诉我们,甲壳虫有一盘名叫《佩帕军士的孤独之心俱乐部乐队》的带子不错,这么长的名字不要说知道了,就是记住也难,可他不仅知道,还记住了。而且,这些乐队的磁带都是在市场上,甚至是他开的那家唱片店也没有的。真不知道他是从哪里搞来这些资料的。不过,在高前把一本名为《伊甸园之门》的书借给我后,我就明白了,大胡子的很多知识都来源于这本描述美国60年代各种文化现象的书,这本书既像回忆录,又像学术专着,十分对我的口味。我几乎是一目十行地看完了它。

我这才知道自己的浅薄与鄙陋。我当时知道的美国歌星也就是迈克尔·杰克逊和麦当娜两人而已。且从品味上讲,也有些低俗,原因即是大胡子说的,这些人太流行了。

为了满足我的好奇心,同时,也是看在高前的面子上,大胡子送了我两盘他自己用双卡收录机精心制作的欧美经典金曲的卡带。上面有猫王的《温柔地爱我》,鲍*迪伦的《答案在风中飘》,约翰·丹佛的《五百英里》、《单程车票》,还有《乘喷气机离去》等。这些歌我真是百听不厌,尤其是鲍*迪伦的《答案在风中飘》,伴奏的口琴声让我如痴如醉。当然,更不要说它的歌词了。

一个人,要走多少路,才能变成一个人。

小白鸽,要飞多少海,才能睡在沙滩上。

我觉得,这首歌就是在唱我。我正在经历,但却不知道经历的是什么,我也知道我势必将变成某种人,但却不清楚这某种人是个什么样子。

高前则与我相反,他似乎早已知道,或者早已决定自己成为一名什么样的人。他想成为一名学者。这当然是我可望不可及的。但我觉得,这对高前来说,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为此,他打算硕士毕业后再读博士,然后留校当老师。而且,他这个想法并非没有实现的可能。一个年轻时曾在德国留过学,学过好几种已经死掉的语言的搞蒙元史的老教授也已向他摇过橄榄枝,说只要他考,他一定招他。这当然是很多人求之不得的好事情,可高前却对蒙元史兴趣不大,就拒绝了老头的好意。

据说高前的一个同学闻讯后,以为有机可乘,赶紧向那个老头表示,自己也有此宏大志向时,那个老头却从厚厚的眼镜后面盯了他一眼,劝他还是早点工作为妙,不要再在学校里浪费时间了。这个同学听了差点没当场吐出血来。

一个外语系的来自哥伦比亚大学的外教,因高前曾跟他学过拉丁语,所以对高前也很是欣赏,力劝高前出国。他主动表示,如果高前愿意,他可以为他在哥大申请奖学金。但高前却并未动心,因为他的目标是哈佛。这当然是可以理解的,很多人都觉得,高前的确有这个实力。

高前曾带我去参加过一次他的那群朋友的聚会。在这些人中,高前显然已经以青年思想家自居。有一次,我曾好奇地问高前他是如何在这些人中立足的,因为他既不写诗,也不画画,而且对摇滚乐也从未感兴趣过。高前直言他是靠弗洛伊德的“利弊多”理论在他们这伙人之中扬声立名的,他说自己仅从他们每一个人的梦中,直接分析出了他们的*强弱和*器的尺寸。这多少让大家吃了一惊。那时弗洛伊德的《梦的解析》还未完整翻译过来,高前懂德语,是直接从图书馆的一本解放前买来的德文原著上看来并掌握释梦技术的。据说,大胡子当时还下意识地用手捂住了*,因为他一直对此比较自卑,也因此从来不近女色。高前立即让他回忆这自卑从何而来,在一连串的躲闪和掩饰后,大胡子终于卸下假面,坦陈自己是小时候在公共浴池中惊讶地发现,所有的人的那东西都比他的大,从此才一蹶不振的。高前立即让他恢复了自信。不过,这次他用的倒不是弗洛伊德理论,而是视觉原理,一个物体,从上往下看和从侧面看是不一样的,前者的体积肯定要比后者的大。大胡子就此沉疴立愈,超越了原来那个小我。不久之后,他的身边就有了个漂亮的姑娘,而且,还不止一个。

当然,这一切都是高前一家之言,肯定有自我美化的成分在里面。所以,只能姑妄信之。

我那时正沉浸在与桃叶的卿卿我我之中,且因为写诗不成,写小说也无功,正处于古人所谓学诗不成,学剑也不成的绝望时期,不仅觉得人生找不到方向,脑子也空空如也。在听他们高谈阔论了几次后,更感到一片茫然,所以每次与他们在南大附近的鼓楼或鸡鸣寺喝完茶后,就拼命喝酒,以表示自己的存在,但因我酒量不大,再加上为了节约大家都只喝白酒,所以每次我都喝得烂醉,害得高前每次都得把我摇摇晃晃地放到自行车后座上,像驮麻袋一样把我弄回寝室。

在一次大醉之后,我终于痛下决心,不再参加他们的聚会了。自然,原因也并非这么简单。因为那次我把桃叶也带了过去,可我喝到后来,不怕笑话,我居然忘记了桃叶是谁,当着她的面,我把手搁在了大胡子带来的一个女孩的肩膀上。

后果可想而知。

不过,桃叶并没有对我大发脾气。她只是劝我以后少喝点酒,以免把身体弄坏了。此言只可意会。实际上,她是希望我不要把脑子弄坏了。我赶紧见好就收。

高前目睹了这一幕,他也爱莫能助,只能劝我改过自新。从此,他也不再拉我去喝酒了。甚至,就是喝啤酒也不肯通知我。

一杯苦咖啡

我只得息交绝游。元旦前的一天,桃叶突然告诉我,她要到北京去参加一个不知由哪个杂志社和电视台联合举办的大学生知识竞赛,要离开学校一段时间。

这有些出乎我的意外。

因为我一向觉得这种竞赛非常弱智,根本不值一提。这类竞赛的模式一般是把参赛选手分成几个小组,先由一个似乎无所不知的主持人,拿出一堆写满问题的小纸条,依次向每个小组的成员提问,问题千奇百怪,从一条母蚯蚓可以生产几条小蚯蚓,到美国人何时登上了月球,**的诞辰,再到我们在上届*拿了几块金牌,以及四大发明是什么(一定要牢记,发明活字印刷术的不是德国的古登堡,是宋朝的毕),四个现代化是什么,鲁迅的原名是什么等,似乎无所不包,其设计问题的逻辑简直混乱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回答完后,再来一个自由竞赛,让选手们啪啪啪地按着喇叭抢答问题。

而且,有趣的是,在这种智力竞赛中,每道题的分值都是100分,动辄就加上100分或减去100分,很能给人一种挥金如土的感觉。这种节目的收视率非常惊人,所以,每当主持人宣布给某人加上100分或减去100分的时候,几乎全中国的人里,不多,大约只有几亿人,都在电视机前一起做加减法。

在我看来,这种知识竞赛实在是愚蠢得可以,还不如资本主义国家的选美竞赛来得实在。因为后者只要睁开自己的眼睛就行,这是享受。而前者,却无疑是受罪,只有一本百科全书而不是一个人才可能知道如此丰富的,同时也是混乱的知识。后来转念一想,知识竞赛(而非智力竞赛)这玩意儿之所以能够红遍大江南北,绝非那么简单,这很可能和大家对知识的*分不开,因为,这种大赛的奖品并不丰盛,最常见的奖品就是一本《辞海》,或者是一套《辞源》,而这依然是知识。我认为,这些知识毫无意义,它扭曲人性。我没意识到,其实是因为生活缺乏意义,人们才去追求这种无谓的知识。

所以,当桃叶告诉我,她已通过预赛并准备到北京参加决赛时,我只是感到十分惊讶,我不知道,她怎么会对这种玩意感兴趣,又是何时参加的预赛。

但我并没有多问。

在高前的建议下,我选修了高等数学。尽管他已经转到历史系,可觉得数学还是很有意思,其本身自成体系不说,关键是有一种自我*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美。老实讲,我对数学的兴趣并不是很高,对那种从一加到二,再加到三、四,直到100的问题也从未上过瘾。只有一次,我偶然和高前谈起了悖论,并表示了对此的困惑,如最常见的“我说的这句话是谎话”这个比较简单的悖论,我就怎么也搞不清楚其中的问题所在。高前对我说这只是个很简单的数学问题,他给我讲解了之后看我还是似懂非懂,立刻推荐我去学一下微积分。为了对高前的意见表示尊重,也为了消磨时间,我接受了他的建议。可上了几次课我就发现,我对悖论的兴趣已荡然无存。但考虑到高前的热情,我只好放弃了自己的自尊心,硬着头皮坚持了下去。

桃叶走后的第三天,我起了个大早,照常去上这门让我头疼不已的课。但在铃响后很长时间老师也没有来。过了一会,一个胖老师气喘吁吁地跑进教室,告诉大家老师临时出差,今天的课不上了。教室里本来就坐得稀稀拉拉的人,在哄叫一声后,立即消失得无影无踪。这让我在备感沮丧的同时,也如释重负。不过,这也使我有点无所适从。所以我又在座位上发了一会呆,打了几个哈欠后,才准备离开了教室。可没想刚到教室门口,就迎面与一个闷头闷脑进来的女孩撞了个满怀。她怀里抱着的文件夹啪地一声甩到了地上,书、练习册,还有笔什么的滚了一地。我手上拿的一本书也被撞到了地上。

我本以为她会向我道个歉,谁知道她开口就让我把掉在地上的东西捡起来。

“你怎么走路看也不看?长了眼睛没有?”

这个扎着马尾穿着一件灰套头衫和一条发白牛仔裤的女孩,居然如此蛮不讲理,我只能捂着被撞得发疼的*,苦笑一声。

“到底是谁没长眼睛,我的书不也在地上吗?”

“哦,原来又是你,你这个家伙,怎么老是让我碰到?”她瞪了我一眼。

“我还没说自己倒霉呢?你倒先叫起来了。”我弯下腰,把自己的东西捡起来,转身准备扬长而去。可我还没走几步,她就又追了上来。

“等等,我叫方湄,怎样,认识一下?”她跑到我面前,挡住了我。

我看了她一眼,想不清楚她为何如此理直气壮。

“不打不相识嘛,你看,我们这是第三次了吧?”她俏皮地向我伸出了一只手。

咖啡味道(9)

我犹豫了一下,碰了碰她的手。

“我是文献系的,学图书馆的,你呢?”她居然对我的冷淡一点也不在意。

“中文系的。”

“你们中文系老师给我们上过课的。”

“是吗?”我转身想走,谁知她竟然跟了上来。

“一个戴眼镜的,给我们讲西方现代派文学,乔伊斯,卡夫卡,艾略特,《荒原》,《百年孤独》,还有博什么来着?阿根廷的。”

“博尔赫斯。”

“对,就是他,一个瞎子,我很喜欢他的小说。”

我回过头看了她一眼。

“你还真知道不少。”

“随便说说啦,怎么样,看你也没什么事,陪我一起走走?哦,从现在开始,你可以叫我方湄!我的那个名字是我爸给我起的,挺拗口的,很难记。所以,朋友都叫我方湄。”

她还真缠上我了。

我们从教学楼里出来,走到一块草坪前坐下。冬日的阳光温煦而柔和,高耸的中式歇山顶塔楼已经裹上了一层金色的秋装,草坪上,有不少大人带着自己穿得像个皮球一样正在蹒跚学步的小孩。

“哎,你这个姿势不错,别动,我给你画幅速写怎样?”

没等我答应,方湄已经摊开文件夹,拿出一支铅笔刷刷地在纸上画了起来。

我只好一动不动地僵在那里看着她画。不一会,她就把画好的速写一声不吭地递给了我。

这哪里是速写,分明是一张丑化我的漫画,我从来没发现我眉头紧皱时会有那么难看。

我忍俊不禁。

“你画得不错嘛。我还从来没这么漂亮过。”

“那当然,我本来是要考美院的。”她也笑了,拿过给我画的漫画看了看,一把撕了。“开个玩笑。”

“怎么没考呢?”我问。

“说来话长。我父亲是画画的,不过他已经死了。前年我考大学之前,在黄山写生时不小心从山上滑了下来。所以,为了安全起见,我母亲给我选了这个只在室内工作的图书馆专业。”

她很平静,好像是在说别人的事。

“我原来也想念这个专业的,当时想,在图书馆工作,可以一直看书。”

“当时,我也这么想,所以无所谓。反正,就是一个工作罢了。谈不上喜欢不喜欢。你说呢?”

我从地上拔了几根草,觉得她说的有点道理。“那倒也是,我原来还想,到中文系可以天天看小说,多爽,可真叫我看起来,才觉得根本不是那么一回事,因为,你不得不看那么多叫人倒胃口的东西,特别是现在的,比如,那些说鲁郭茅巴老曹不怎么样的人就比他们还差。”

“一样。都是顾此失彼。”

方湄家就住在学校不远的一条小巷里。她走在前面,带着我从黑暗的楼梯和走廊摸索着走了上去,然后掏出钥匙打开了门。

屋里的亮光刺得我睁不开眼睛。

“你先找个地方坐下来,我来给你弄点吃的。”方湄说完,把手上的东西放到桌子上,脱下套头衫,找了件卡腰的鸡心领的红毛衣穿上,从门后拿出了个鹅黄色的围裙,走到厨房里忙碌起来。

这是一间整洁有序的小屋。墙上挂了几幅小尺寸的山水画。大概这就是方湄父亲的遗作,窗台上,有一盆枝叶纷披的吊兰。我坐下来,打开电视,扫了一下频道。突然,一个知识竞赛的节目吸引了我,因为阳光正好射在电视机屏幕上,我特地走上前去看了看。一个模样严肃的女孩,正充满激情地回答主持人提出的问题。

“植树节是每年的3月12号。”

“回答正确,请为这位选手加上100分。”

随着主持人一个有力的手势,那个女孩面前桌子上的指示灯亮出了100的字样,她兴奋地坐了下来。

这个人不是桃叶,这个比赛也不是桃叶参加的那个什么大学生知识竞赛,而是全国税务系统的一个竞赛。我突然感到有点遗憾。我不知道桃叶在这种场合下会是一种什么样的表现,不知是否也像刚才那个女孩一样精神抖擞,斗志昂扬。

“先吃个苹果。怎么,你也对知识竞赛感兴趣?”

“不,随便看看。”

听到方湄略感惊讶的声音,我把频道转了过去。方湄把削好的苹果递给了我。

“我妈最爱看这种节目,每星期无论如何也要看一次,她还劝我看,要我多学点知识,我一看就笑了,都是些什么知识呀,家长里短的,真是弱智。”

方湄从厨房里探出头来。

“你说是不是?吃辣椒吗?我可以给你炒个辣椒香干。”

我点点头。看来,方湄和桃叶还真不一样。

过了一会,方湄打开厨房的门,把炒好的菜一个个端了出来。除了辣椒炒香干外,她还炒了个鸡蛋和一个小白菜。颜色搭配得很好。

“抱歉,冰箱里没肉了。只能吃素了。”

我拿起筷子尝了一下,味道不错。

“看不出来,你还有这一手。”

“那是,知道我平时没事干的时候干什么吗?我妈逼着我对着菜谱炒菜。她一直怕我嫁不出去。哦,你要不要喝点酒,好像我们家还有一瓶花雕。”

她放下筷子,回头在房间里上下张望了起来。

“不要了,我不喜欢喝黄酒的,而且,我中午一喝酒头就晕。”

“其实,我倒能喝一点的。既然这样,那就下次吧。”

吃过饭,方湄到厨房里收拾餐具。我站在窗前,下意识地掏出香烟,准备抽一支。可突然想到地方不对,拿着烟犹豫了一下,又把香烟放了回去。

“知道我为什么讨厌抽烟吗?”

方湄可能看到了我的举动,觉得很可笑,就主动问我。

“不知道,大约女孩都不喜欢闻烟味吧。”

“那倒不一定,我就很喜欢闻。我父亲也抽烟,小时候常用烟喷我,逗我玩。所以,现在,我一闻到烟味,就很难过。好了,不说这个了。你要实在想抽,抽一支也可以。”

“不用了,我也是随便抽抽,没有瘾的,就是从今天开始一支不抽也没关系的。”

我说完,从口袋里掏出香烟和火机,扔到了窗外的一条小路边。

“喏,你看,我现在就把烟戒掉。”

方湄这次是真的吃了一惊,她没想到我会这么干脆,说到做到。实际上,在一分钟之前,在没听到方湄说她父亲的事时,我也没想到自己会这么做。

两个人在一起,时间过得很快。方湄给我冲了一杯很浓的咖啡,这次,还放了糖。在午后的阳光下,我和她一起坐在阳台的高凳上,望着窗外小路上来来往往的人,不时还传来丁丁自行车的铃声。

天空的高处,有着一种冬日特别的深蓝色。一切都显得明亮,安静和闲适。方湄坐在我身边,过了一会,她好像想起了什么,就从凳子上跳了下来。很快,从室内的录音机里,传来了那首《走过咖啡屋》轻快的曲调。我回头看方湄,她正端着咖啡杯歪着头看我,似乎想从我身上发现什么。我不好意思地端起咖啡杯,向她笑了笑。她抬起头,举起杯和我碰了一下。

“你这是先苦后甜。”

“那要感谢你,要是你还想让我喝苦咖啡,我也只好喝了。”

“看不出来,你这人还嘴还挺甜的。”

“哪里,是你的咖啡甜。我只是随遇而安罢了。”我说。老实讲,这倒不是恭维之词。有那么一会,我很希望这一刻能够持续下去。

方湄可能也产生了相似的想法,所以,当我看到夕阳西下,准备离开时,她居然把我一直送到了楼外的那条巷子口。我敢肯定,如果不是门没有锁,她说不定会把我送到宿舍。

周末,高前叫我和他一起去大胡子家一趟,说大家很长时间没见面了,大胡子很想和我聚聚。刚好,桃叶还没回来,我就同意了。

大胡子的家在夫子庙,下午,我和高前冒着寒风骑着自行车穿越了大半个南京,才赶到了大胡子家。我很奇怪大胡子今天没有到音像店站柜台,高前说,这两天正在扫黄,公安局的,还有什么工商局的朋友,也都三天两头来他的音像店乱翻乱找,非要让他弄几盘黄带,一来自己可以借机看一看,暗爽一下,二来也可以当成扫黄的战果上报,混点奖金什么的。他懒得搭理,可又怕惹麻烦,索性关了门,打算在家好好休息几天,等这阵风头过去之后,再开业。

我们推门进去时,大胡子正在他用来招待我们的那间小屋里撅着屁股擦铺在地上的草席,从墙角的两个深沉的大音箱里,传来列侬的那首节奏舒缓的《想象》。一侧的墙上,还是挂着列侬的那副戴墨镜的招贴画,另一侧靠墙的书架上,各种各样的磁带从地上一直摆到天花板。

“你们可以进来了,我已经擦完了。”大胡子站起来,对我笑了笑。

“张生,你小子可真是重色轻友啊。是不是嫌我这里的女人不漂亮,才不来的?”

“哪里,我是怕桃叶被你迷住。到时候赔了老婆不说,朋友也做不成了。”

“有那么严重吗?”高前笑嘻嘻地拿起一盘磁带说,“这不,列侬正在唱呢,要大家都成为兄弟姐妹。”

“所以说才是想象嘛。”我说。

大胡子也被我逗笑了。我问还有谁来。大胡子说,还有几个女孩很快就来。

“绝对漂亮。”

他这话只能听听。要是当真了,非让你捶胸顿足不可。我以前见识过他的审美观,他叫来的女孩,不是那种省摔跤队膀大腰圆的女运动员,就是那种从鼓楼医院偷偷跑出来的骨瘦如柴的女病人。这也怪他,不管谁去他那买磁带,他都表现得非常热情,尤其是对女孩,他不仅主动向她们普及摇滚乐知识,还主动打折,弄得很多女孩都觉得他是个不可多得的好男人,既懂音乐又有爱心,都被他迷得不行。他也来者不拒,而且,他还总能从女孩身上发现她们的优点。所以,这些女孩也甘愿被他驱使,招之即来,挥之即去。只是,其中真正的美女倒很少见到。当然,用大胡子的话来说,这是我的审美观有问题,不能欣赏那种自然的或自在的美。

不过,也要承认,今天来的三个女孩的确漂亮。我尤其中意那个看起来年龄稍大的女孩,她话不多,非常娴静,有着一双细长漂亮的眼睛,留着整齐的短发,侧着身子抱着一个毛绒垫子,坐在草席上微笑着和我们聊天,一点不像那两个来自艺术学院的女孩,叽叽喳喳的,一会要看录像,一会要听歌,忙个不停。

她一进门,高前就把她介绍给了我,告诉我她叫佳佳。接着大胡子又把那两个打扮得像双胞胎一样的女孩介绍给了我们。

我们一起听了一会音乐后,大胡子自告奋勇拿起吉他给大家弹唱了U2的《我至今也没找到我想要的》,这首歌本来是有点声嘶力竭的,结果被他唱得温情脉脉,惹人怜惜。我则断断续续地演奏了刚学会的《鸽子》,那琴声给人的感觉就像鸽子折断了翅膀似的。高前在旁边像个主持人一样,打趣我糟糕的演奏水平,不时引来一片笑声。

看看外面的天色已晚,大胡子提议,大家弄点什么吃吃。那两个很像双胞胎的小姑娘一个提议吃饺子,一个提议吃馄饨,也不知道究竟意欲何为,因为,无论是包饺子还是馄饨,都很麻烦。最后还是高前一锤定音。他对这两个可能是想显示自己个性的小姑娘说,还是让大胡子炒两个拿手菜算了。因为,大胡子的烹调技术十分高明,就是他把桌腿做成菜,大家也会一口不落地把它吃掉。这当然是溢美之词。实际上,大胡子最擅长的是煮方便面和西红柿炒蛋。不过,为了对付那两个麻烦的小姑娘,我也只好假装同意了。

事已至此,大胡子自然也当仁不让,马上派发任务,谁去买菜,谁去买酒,俨然一副精于此道的样子。我和佳佳被留下来择菜。大胡子出门时,朝佳佳的背影努了努嘴,高前也向我示意了一下。我这才反应过来,今天把我弄到这里,很有可能是这两个家伙有意这样安排的。他们已经看出了我对佳佳有好感,故意把那两个蒙在鼓里的姑娘支开,给我们留下一个空间。

把这几个人送出门后,我和佳佳也在厨房里忙了起来。

我问她的全名是什么,她说叫周佳音。我本以为一开头她就会主动和我聊下去,谁知她说完后却嘴巴一闭,继续用刀往碗里削起西红柿来。我只好又问她在艺术学院学什么,她说是小提琴,我看了看她的手,果然修长。我对她说这名字很好,很适合她,她笑了。

“你的名字也不错嘛,刚才高前介绍你时,我的第一反应就是崔莺莺在哪里,赶紧到处找人。”

我也笑了。

“这不是我的原名,是我过去写东西时用的笔名,朋友们叫熟了,真名倒没人叫了。”

“是吗,那也许是你和这些朋友交往的时候,比较适合这个名字。换一个场合,和不同的人在一起,你自然就会用那个名字了。”

这我以前倒没想过。

“有道理,我也有这种感觉,好像名字不一样,人的感觉也不一样,有时甚至觉得连自己的脸都发生了变化。就像买了件新衣服似的,刚开始的时候我还真有点不习惯,总感觉是另外一个人的衣服,怎么穿也不贴身,过了很长时间以后,我才慢慢适应。”

“这还是轻的,有一次我都觉得我和那个自己都不是一回事。”

“我懂,是那种游离出来的感觉,好像灵魂出窍,能看到那个叫自己的身体。那我叫你哪个名字?”

“既然你问我的全名,那就叫我的全名好了。”

“不,我这个人喜欢和别人不一样,既然他们叫你佳佳,我就叫你佳音吧。”

“你这个人还真有点意思。”她把刀放下来,笑着对我说。

过了一会,高前,还有大胡子分别带着姑娘中的一个赶了回来。看看买了这么多菜,也为了不让大胡子露馅儿,更重要的是我实在不想再吃大胡子烧的那些真的和桌子腿味道差不多的菜,我建议吃火锅。没想到那两个小姑娘拍手赞成,大胡子也如逢大赦,赶紧说上次一个重庆朋友送的火锅底料不错,他特地留了一袋,今天就献给大家算了。高前也立即表示同意。大家就七手八脚地忙了起来。

等一切都搞好,端到桌子上,天已经完全黑了。为了增加浪漫气氛,大胡子不知从哪里找出了几支蜡烛点上。高前把买来的葡萄酒打开一瓶,给每个人都倒了一杯。空气中立即弥漫起蜡烛燃烧后散发出的味道和葡萄酒的清新气息。

周佳音率先举杯提议为大家的聚会干杯,然后自己一口气喝干了杯中的酒。这让我吃了一惊,听她说话,我还以为她是个文静的女孩,不料居然这么干脆,豪放。我本来还有些犹豫,可看到高前他们也都把杯中的酒一饮而尽,也硬着头皮喝光了自己的酒。气氛一下子热闹了起来。大胡子拿起一根筷子,叫喊着,要和人玩杠打老虎的游戏,高前马上起而响应,两个人就鸡虫老虎杠敲了起来,结果高前连败三局,只好认输喝了一杯。那两个小姑娘也迫不及待地向大胡子发起了挑战,接着是我,周佳音,每个人都跳出来和大家敲了一圈。不知不觉,我们就把买的三瓶酒喝了个底朝天。大家都感到意犹未尽。可这个时候外面的商店都已关门,大胡子急中生智,到厨房把炒菜用的几袋黄酒拿了出来。

我们全都发出了一声欢呼。

半夜,我醒了过来。努力回忆了一下,只觉得酒醉前的印象一片模糊。记得似乎是我最先倒下来的,当时朦朦胧胧的,好像是高前和大胡子把我架到了隔壁的一间卧室,然后把我扔到了席梦思床上。

我转过身,借着从窗帘透过来的一丝月光,看到周佳音正和衣躺在我身边。她大概也觉出了我的响动,睁开了眼睛,伸手把床头的台灯扭亮。

“你醒了,好点没有?”她打了个哈欠,坐了起来。

“好多了。他们呢?”

“可能还在玩吧。”

我侧耳听了听,隔壁的房间里确实还有嬉闹声,他们好像是在拱猪。

“要不要喝点水?”她拿起一个杯子转身问我。

“我自己来吧。”我掀开被子,想从床上下来。

“不用了,他们让我照顾你,总要表现一下才好。”

她无声地笑了,露出了一口漂亮的牙齿。

我接过了水,喝了几口,感觉喉咙已不是那么干燥。

她也给自己倒了一杯水,然后坐到了我旁边。

“你是不是很少这样玩?”

“是,偶尔,”我说,“不过,挺开心的。”

“我也是。”

“你是高前的朋友?”

“算是吧。今天就是他叫我来的。”

“哦。”我沉吟了一下。

“他说你和女朋友在一起做事时没成,很痛苦。”

她含笑盯住我的眼睛。我躲开了。感到不知说什么才好。

“不要不好意思,再做一次就行了。”

我不知道她这话是什么意思。谁知她把杯子放在地上后,就开始一件一件地脱衣服,直到剩下粉红色的*和三角裤才停下来。然后,她问是自己脱还是让我来。

看到她转眼间把自己弄成了个比基尼女郎,我还真有些手足无措,我想了想,说还是自己来吧。

“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她听到我这句话,一下子笑了。

“你还很幽默嘛。”

“有点,要不,高前也不会让你来安慰我了。”

“那倒也是。”

看我已经脱得差不多,她反手去解自己的胸衣。我拦住了她。

“算了,不用了。我感觉还是不行。”

“是吗?和那次一样?”

“不,不一样。上次还有感觉,只是感觉太强烈了点,没控制好,这次干脆一点感觉也没有了。”我自己先忍不住笑了。“是我的那个不行,和你没关系。”

我侧过身,亲了她的脸一下。她也笑了。

“别客气,这种感觉我也有过的。”她起来,问我是不是要加点水。我点了点头。

她的身材很好,长长的腿优雅而富有*。在昏黄的灯光下,她的皮肤好像蒙上了一层蜜色的光芒。看着她光着脚若无其事地在房间里行走,我感到这一切很不真实。

“你真漂亮。”我接过茶杯,由衷地赞美道。

“很多人都这么说。我开始都有点不敢相信。”她抿了一口水。

“因为,我总觉得自己的腿太长了。”

“现在呢?”

“觉得,怎么说呢,觉得也就是一种类型,好比鹭鸶鸟,漂亮与否都没什么吧。”

“精辟。”

“哈,怎么你们都这么说。高前也这么说过。”

我们碰了一下茶杯。茶杯清脆地响了一声。

天快亮的时候,因为周佳音说她今天还有事,我就和她一起早早地起了床。经过客厅时,我看见大胡子和高前,还有那两个姑娘都东倒西歪地裹着被子躺在地上。电视机还在发出啦啦的响声,模糊的画面上,有一对男女正在不知疲倦地*。

我回头看了一下周佳音,她也正好看到这一幕,伸出舌头向我做了个鬼脸。

“可望不可及啦。”

她轻轻拉开门,和我悄悄地离开了这里。

我们下了楼。我推了自行车,问她现在去哪里。

“当然是学校了,我不是对你说过我是拉小提琴的吗?”她调皮地伸出手,在空气中比划了一下。

我笑了,有点不好意思。我还真没把她想成一个学生。

“是我不对。向你道歉。”

周佳音跳上自行车的后座时,我的车把抖动了一下,但很快我就扶好了它。早上,警察还没有上班。我顺利地把她送到了艺术学院。

等我回到寝室时,整座宿舍楼还是静悄悄的。连看门的师傅也还沉浸在睡梦之中。我突然感到疲惫不堪。打开门后,一头栽倒在床上,呼呼大睡了起来。

我似乎从来没这么疲倦过,等到高前回来叫醒我的时候,我还以为我只是打了个盹。他拉开窗帘,我才发现,太阳已经西斜。窗外,有不少人已下课回来,门外的走廊上也传来了拍打篮球的声音。

高前点上一支烟,拿在手上也不抽,只是笑眯眯地看着我。

“怎样,昨天晚上体力是不是透支了?”

“没有,你现在让我马上跑个3000米都没问题。”我从床上坐起来,开始穿衣服。

“是吗,那真是可喜可贺,这回没再紧张了吧?”

“一点也没紧张。不知怎么搞的,这次我反而怎么也紧张不起来。”

高前有些摸不着头脑。

“上次是身体不行,这次是意识不行。没感觉。我现在才知道,意识才是关键的。就像踢足球一样,没意识,身体再好也没用。”

“看来,你还真有不少障碍。你总不至于觉得佳佳太漂亮了吧?要不我给你分析一下,看看你哪个地方出了问题。”

“不用了。我自己知道毛病出在哪。”我对高前笑了笑,从上铺跳到了下面的桌子上。

“怎么样,和我出去跑几圈?”

“不去了,”高前伸手捏了捏自己的额头,“不管你昨天累不累,我可是为你鞍前马后的累坏了。找个时间请我吃饭吧,对了,还有大胡子。他也是个好心人。”

“那两个小姑娘呢?”

“她们?她们只是群众演员,已经很开心了,就算了。”

元旦过后,我本以为桃叶会回来。可没想到连她影子也看不到。不过,我并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桃叶走之前曾对我说过,她长这么大还没去过北京,借这次机会要在北京住几天,好好玩玩。说不定,这些天她就在故宫、颐和园这些地方流连忘返。

一天,在看电视时我注意了一下天气预报,才发现北京最近的天气很糟,这几天一直都在下雪。我不禁为桃叶担忧起来,这样的天气对旅游来说,实在不是很理想。不过,我又想,这也许给从没到过北方的桃叶提供了一个难得的看雪景的机会。

南京虽然也下雪,但下到地上,就化了。

第二天上午,我到系里去取信。看见穿着一身蓝色牛仔服的方湄正拿着一叠请柬在那一排像蜂巢一样的信箱前忙碌。我叫了她一声,她回头,看见是我,高兴地从手里的请柬中抽出一份递给我。

“拿着,免得我再找你的信箱了。我眼都找花了。”

“有什么事,这么大张旗鼓?”

“你先看请柬,我还有几份没投呢。”

我从信封里抽出请柬,打开看了看。原来是她们系明天晚上要搞个新年联欢晚会。

“怎么不贴张海报,这么麻烦干吗?”

“海报当然要贴了,这样做只是为了保险。不然,万一海报被人盖住了,我们就真的白忙活一场了。”

方湄把最后一份请柬投进信箱,拿起放在地上的红色背包,抓住我的胳膊就往楼梯口走去。

“可把我累坏了,我今天上午跑了六个系,投了多少份请柬?让我算算。”

她停住脚步,扳着手指头数了起来。

“好了,现在不是完了吗,还数它干什么,你是不是没送够,还想再送几份?该不是你也有节目吧?”我开了个玩笑。

“你怎么知道?我有一个配乐诗朗诵的节目。”方湄瞪大了眼睛。

“朗诵谁的诗?”我歪打正着,趁机追问了一句。她很快反应过来,狡猾地向我笑了笑:“这个,到时候你来了就知道了。”

高前本来对这类活动兴趣不大。可经不住我鼓动,最后还是被我拉到了俱乐部。我们到的虽然不晚,可俱乐部里却已熙熙攘攘坐满了人。我和高前只能从一侧的过道走进去。高前一边往前挤,一边和熟人打招呼。有个家伙喊了高前一声,远远地甩过来一支烟,高前居然在人丛中伸手接住了它,然后连连挥手致谢,弄得像是黑社会的老大来了一样。舞台上,几个穿着陕北农民短褂、把长发扎在脑后的小伙子正在摆弄自己手里的乐器,电吉他、贝斯、键盘,还有架子鼓的声音响成一团。一些工作人员在上面来回穿梭,调试音响。我看了一下,在这些来来往往的人群中,并没有方湄的身影。

在大家的起哄声中,主持人终于宣布联欢晚会正式开始。第一个节目就由台上的乐队开唱。这个乐队是从工学院请过来的,可能乐队的成员小时候都爱吃泡泡糖,所以乐队的名字就叫“泡泡糖”,乐队在南京高校里小有名气。果然,他们不负众望,上来就唱了一首崔健的《一无所有》,台下立马就有人跟着吼了起来。先声夺人之后,他们勇气顿生,又演唱了几首自己作词作曲的歌,可惜效果不佳,传来一片嘘声和口哨声,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又回到老路上,翻唱了约翰·丹佛的《村路带我回家》和《高高的落基山》,这才重新赢得了一片掌声。

接下来,几个负责剧务的人抬来了一张课桌,并在上面摆了一只小板凳,一个穿着黑色套头衫的艺术学院的小伙子拿着一把木吉他坐了上去。俱乐部里很快静了下来。他熟练地调试了一下琴弦,扶了扶麦克风,也没说什么话,就直接演奏了起来。他显然是此中高手。演奏的曲目先从《雨滴》开始,在短暂的几小节序曲过后,滴滴答答的雨声就似乎从天而降,那圆润的琴声几乎把每一滴雨珠都打磨得晶莹剔透。接着,他又弹了《月光》,最后是《西班牙斗牛曲》,频繁使用的轮指和嘈嘈切切的琴声相得益彰,让人如痴如醉。可能是今天借来的音响不错,他切弦和换把的声音也清晰可闻,更给现场营造了某种生动的气氛。所以每次等不到一曲终了,只要听众觉得精彩,忽大忽小的掌声就会热烈地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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