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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第一封信 Admire 爱慕

在所有物是人非的景色里,我最喜欢你。
寄信人:YOYO,十八岁,喜欢短发和篮球

To十年后的自己:

我想给你写信,因为我怕十年、二十年后的自己,会忘记这些事。

今天下午,我们班打了一场篮球赛,男女混合,有点闹着玩的味道。

因为再过两个月就要高考了,连我这种没有百分百地投入学习的人,都觉得很紧张。

我和他没分到一个队,我们打赌,输了的人要请客吃麻辣烫。

他运球过人,好几个女生围上去,想抢他手中的球,他看了我一眼,下意识地将手中的球传给了我,我心领神会,接住球,帅气的一个三步上篮,球在篮筐上转了一圈,稳稳落地。

我回过头,和他默契地击掌,还不忘比一个“V”的手势。

然后全班沉默,裁判捂着额头一脸无语地看着我们两个人。

他将球传给了作为对手的我,我接住球,毫不犹豫地投入了自家篮筐,简直堪比一代“忠臣”。

最后大家商量了一下,让我和他一起请了这顿麻辣烫。

虽然被那群家伙吃掉了我两个星期的零花钱,但是我觉得这是我这辈子吃过的最好吃的麻辣烫。因为当大家围着我和他,打趣地说“你们要请客啊”的时候,我甚至觉得他们是在说“要请我们吃喜糖哟”。

然后他送我回家,我走进了楼道间,在心中默数了十秒,贴着墙壁探出头,看到他骑着自行车的背影消失在夜色中。

其实我自己都不知道究竟是什么时候喜欢上他的,反正等我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很喜欢很喜欢了。

已经能够在人群中第一眼找到他了,已经会暗自琢磨他每个眼神的意思了,已经会因为他的笑容而面红耳赤了,已经没有办法再去在意别的男生了。

刚刚认识的时候,他又黑又瘦,唯一的优点就是眼睛明亮。然后一眨眼的工夫,他个子已经蹿得好高,眉眼也舒展开了,笑起来十分阳光,在不知不觉中,他已经变得很受欢迎了。很多女生给他递情书,情人节的时候给他做巧克力。刚开始的时候我会为此而情绪低落,甚至自私地希望自己喜欢的人不那么优秀,最好全世界只有我一个人知道他有多好。

我很清楚他喜欢的女生类型,长发、大眼睛,瘦瘦白白的,笑起来眼睛弯弯的,衣柜里裙子多过裤子。

总之就是,和我截然相反的类型,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他才会如此坦然地和我称兄道弟吧。

我开始尝试打扮自己,努力收起自己的大大咧咧,还特意去超市买了洗面奶和防晒霜。我每天都不断提醒自己收腹挺胸,背挺直,直到有一天,他忽然疑惑地问:“咦,YOYO,你的头发都这么长了啊?”

我期待地问他:“好看吗?”

他打量了我半天,然后摇摇头说:“还是短发比较适合你啊,哈哈。”

我黯然神伤。那天放学后,我独自去理发店,花十块钱剪掉了我的长发。理发师手中的剪刀不断地发出清脆的咔嚓声,我觉得随之一起被剪断的,还有一些别的东西。

第二天我见到他,他果然笑着对我说:“这样比较好看。”

其实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我的头发比现在还要短,像一只小刺猬。我穿着表哥的旧牛仔外套,在操场漫无目的地游荡,看到他向我跑过来,笑着问我:“哥们,要不要一起打篮球?”

我告诉他我打得不太好,他说:“没关系,来玩嘛。”

然后我们就常常一起玩了。那时候年纪还小,对性别没什么概念,知道了我是女生,他也没太大的反应,依然成天和我勾肩搭背。

没想到,这样的情谊,一晃就是好多年。

初中、高中的升学考试没把我们分开,文理科分班没把我们分开,就连他喜欢吃咸我喜欢吃甜,都没有把我们分开。

他逢人就向他们介绍我:“YOYO是我的铁杆兄弟。”我在旁边一个劲地点头,接过他的话:“我是兄,他是弟。”然后他瞪我,我冲他吐舌头。

和大部分的男生女生一样,他的理科比我好,我文科比他好。所以上自习课的时候,他有时会和我的同桌换位子,我们在一起,小声地讨论功课。

如果我们坐在一起,下课之后,就会一起去食堂吃晚饭。我的食量比普通女生的大,他总是笑话我,问我要不要再来一个鸡腿。

我不喜欢吃青椒,吃饭之前总会都夹给他。他不喜欢吃蛋黄,于是每次我都会吃两个蛋黄,他吃两个蛋白。

我不再纠结于能不能变成他喜欢的样子,反正无论如何,至少对他来说,我是特别的。

这种特别,或许会成为他心间一根拔不掉的刺。小说里不都是这么写的嘛,他看过了繁华和世间的种种美丽,绕了一大圈,才发现最想珍惜的人就在眼前。

浪子回头,暗恋成真。我总是翻来覆去地看,并且也相信,会有这样一天的到来。他笑着对我伸出手,说:“抱歉,让你等很久了吧。”

因为我是这个世界上,最懂他,和他最默契的人啊。

记得有一年冬天,我和爸妈不知因为什么事大吵了一架,一个人跑了出来,我身上只有两块钱硬币,哆哆嗦嗦地找到一部公用电话给他打了过去。他一接起来,我就开始哭,他一下子就听出是我的声音,他问清了地址,穿了一件羽绒服跑了出来。

当我看到高高大大的他喘着气跑到我面前的时候,我真的一点都不需要安慰了。路边有大叔在卖烤红薯,我挑了一个最小的,可是身上的钱还是不够,找他要,他出来得匆忙,也没有带钱,最后大叔看我们太可怜,又是学生,就只收了一块七毛钱。

我小心翼翼地把红薯分成两半,和他一人一半。然后我顾不得那么多,大口把红薯吃掉了。他看了我一眼,把自己的那一半默默递给了我。

我一下子又哭起来,哭得眼泪鼻涕一起流,很狼狈地对他说谢谢。

他拍了拍我的肩膀,说:“朋友一生一起走。”

他是个很讲情义的人。我还记得小学的时候,我们总是一起去书店租武侠小说来看,看完了可以兴奋地聊上一整个星期。他喜欢乔峰,因为他顶天立地,我喜欢段誉,因为他风流英俊。

不过后来,每次听别人提到“男人”这个词,我脑海里第一个浮现的,永远都是乔峰。

我想这也是我喜欢他的原因之一吧,他就是那种,看起来有点吊儿郎当,但是关键时刻又十分靠得住的人。我一直相信,他会成长为一个堂堂正正的男人。

十八岁生日那天,我其实想要向他表白的。

他提前半个月就开始张罗着要给我庆祝成人礼,还将以前球队的人找来,一起拍了一组大合照。他送给我的生日礼物是一双限量版的球鞋,他说:“你穿37码,没错吧?”

相识以来,他每年都记得我的生日,给我准备礼物。印有乔丹头像的水杯、去泰山旅游带回来的珠子、玻璃做的透明地球仪、一整套《哈利·波特》、JanSport品牌的书包……他其实一直对我很好。

吃完长寿面,我们一大群人按照惯例去KTV唱歌。

大家起哄让我唱歌,可是我唱歌五音不全,很丢脸的。他发现了我的窘迫,走上前来点了一首陈奕迅的《最佳损友》,拉着我和他一起合唱。他从来不同女生一起唱歌的。

从前共你/促膝把酒倾通宵都不够/我有痛快过/你有没有/很多东西/今生只可给你/保守直到永久/别人如何明白透

……

为何旧知己/在最后/变不到老友……

我转过头看他,他看着屏幕,察觉到我的目光,也转过头来,冲我笑。

我那满满都是紧张与期待的心,一下子如同泄了气的皮球。我握着话筒,如鲠在喉,吐不出,也咽不下去。于是,我只能沉默着听他唱完了整首歌。

这就是喜欢一个人的心情吗?因为他而变得患得患失,因为他而觉得自己差劲到死,害怕被拒绝,害怕连普通朋友也没得做,害怕让他失望。

你会嘲笑我吗?嘲笑始终没有勇气向他表白的我吗?

你可以告诉我,十年后,我和他是什么样子吗?我成了漂亮的女孩子吗?我和他还是可以勾肩搭背的好兄弟吗?我向他表白了吗?而他……会不会,也喜欢着我?

会吗?

Reply from十年后的自己:

今天我去参加了他的婚礼。婚礼又热闹又圆满,最后的时候,我站在台下,看他认真地问新娘:“可以把你的余生交给我吗?”

我一下子想起了你。

新娘是他的大学同学,他们在一起分分合合好几次,最后终于走到了一起。他失恋的时候,我陪他喝酒、看球赛、轧马路,他的喜怒哀乐,牵动着我的心弦,我为他的快乐而快乐,为他的痛苦而痛苦。

他站在江边,大声叫她的名字,风掠过水面,一圈圈涟漪荡漾开来。

我们还一起去听了一次周杰伦的演唱会,我们疯狂迷恋了一整个青春岁月的男人站在舞台的正中央唱:“海鸟跟鱼相爱,只是一场意外……”

直到现在,我只要闭上眼睛,就能清楚地看到记忆中的他。他的眉眼、他的声音、他被风吹得微微扬起来的头发。他穿着宽松的球服,食指转着篮球,坐在铁网栏杆上冲我微笑。

“在硝烟中想起冰棒汽水的味道,和那些无所事事一整个夏天的年少。”

十六岁的他,曾载着我冲过一个长长的下坡道,我抓着他的T恤放声尖叫,道路两旁绿树婆娑,在阳光下哗啦哗啦地摇曳。

春风、夏花、秋月、冬雪,一季一季,我们肩并着肩一直一直向前走,从懵懂无知的小小少年长成了成熟稳重的大人。

这十年来,艾弗森退役、麦迪退役,曾经在篮球场上叱咤风云的黄金一代,如今只剩几人。我们曾经约定要一起去美国看NBA,现在想来,去或者不去,都已经无所谓了。

我们不再与对方激动拥抱,不再相继尖叫着跳入泳池,也不再将冰棍塞进对方的衣领。

他转过身,我们置身于一片荧光棒的海洋,他皱着眉头问我:“YOYO,你怎么哭了?”

我轻轻地摇摇头,告诉他没有什么。

其实我只是在那一瞬间,忽然强烈地意识到,属于我们的青春,落幕了。那些混杂着汗水、汽水、泪水、呐喊、奔跑、笑容的夏天,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而我和他的故事,也至此剧终。

你说,最初给我写信,是害怕十年后的自己忘记过去的事。不过现在看来,你的担心一点也没用呢,因为就算是十年后的我,对于当年的那些事,点点滴滴,无论多小的事,我都一直清楚地记得呢。

很抱歉,到了最后,我依然没能告诉他,我爱他。

这十年来,感到后悔的事情很多,可是我从来没有后悔过爱他这件事。

我的青春,因遇见他而开始,也因他的离开而结束。感谢他的陪伴,温暖了我整个孤单时光。

爱一个人的岁月里,我们都曾变得小气、暴躁、痛苦、多愁善感、患得患失……可是,静下心来,你会发现,最初心动的时候,你只是很简单地希望能看到他的笑容。

刚刚爱上一个人的时候,你只是单纯地希望他能幸福快乐。

希望他的余生,平安喜乐,健康无忧。希望他回忆起自己的青春,其中有我和灿烂阳光。

所以,就算再爱他,我最后都选择用一生将这个秘密,守口如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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